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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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创新函〔2017〕356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2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0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省双创示范基地 组 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依托双创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其中,区域型和企业示范基地由所在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组织推荐;高校示范基地由省教育厅组织推荐;科研院所示范基地由省科技厅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双创基础扎实。高度重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推动创新创业政策落地、培育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建设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支持创新创业主体、发展创业投资、弘扬创业文化等方面已开展先行先试,取得较好成效。

 

2.建设主体明晰。示范基地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市辖区(镇)、县(县级市)、开发区、城市新区等区域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能力突出、创业氛围浓厚、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领军企业等。

 

3.示范特色突出。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中,能充分结合本地特点围绕特定产业领域形成产业集群并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制度体系和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4.建设目标明确。示范基地的建设具有较为明确的建设思路和进度计划,创新创业发展方向明晰,基地建设目标需量化可达,建设成效普惠性广、效益显著。

 

5.共性指标:(略)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附件1要求认真编制《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其中,区域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由示范基地所在区政府或管委会负责编制;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由本单位负责编制,工作方案经推荐部门审核后,于7月28日(星期五)前报我委(创新发展处)。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推荐部门应对项目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对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我委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其不诚信信息。

 

(三)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的工作方案进行论证审核,获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单位将获得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附件: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编制要求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7月7日

 

附件

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编制要求

 

一、总体要求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双创示范基地的区域范围、总体思路、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举措、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等。其中,政策举措要围绕国家和省已出台政策措施,明确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国家和省已出台政策具体化、可操作、能落地,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要结合现有工作基础和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更加注重政策前瞻性、引领性,在创业创新生态、双创支撑平台、双创文化建设、创业创新资源共享、双创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探索创新、先行先试,营造有利于双创的政策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重点项目要围绕示范基地的战略定位、总体思路、发展目标等,按照已建、在建、拟建三种类型,梳理形成项目清单,并在工作方案中明确。

 

二、参考提纲

 

(一)基础条件。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现有工作基础、取得的成效,全面分析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具备的优势条件。

 

(二)总体思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发展思路、发展战略,提出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的总体思路、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基本原则等。其中,总体思路、战略定位要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0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的示范基地的示范类型、示范布局、主要任务等相衔接;发展目标要设置若干指标进行支撑。

 

(三)主要任务。围绕《实施方案》提出的各类示范基地建设任务,细化形成本示范基地的主要任务;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本示范基地其他示范任务。

 

(四)政策举措。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和本地区、本单位拟自行出台的相关政策举措,提出本示范基地在创业创新生态培育、双创支撑平台搭建、双创文化建设、创业创新资源共享、双创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拟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的具体举措。

 

(五)重点工程。围绕示范基地建设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等,提出推进示范基地建设的重点工程。

 

(六)保障措施。围绕组织领导、管理机构、协调推进、监督考核、资金保障等方面,提出推进示范基地建设的保障措施。

 

(七)相关附件。包括示范基地指标设置、重点项目清单等相关附件。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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