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州市白云区加快直播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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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精神,为加快发展我区的直播经济,培育产业新动能,特制订本措施:
  一、做大做强产业主体
  1.大力培育和引进直播运营商。综合利用我区现行优惠政策、产业链完备等优势资源,大力扶持或引进优质直播运营商,助力其做大业务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直播直播运营商升规纳统。对注册地在我区或将企业总部新迁入我区的直播运营商,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含通过直播电商销售的批发零售业企业),其营业收入(销售额)增速不低于行业平均增速且年度纳税总额保持正增长的,除享受我区相关“四上”企业扶持政策外,一次性再奖励10万元。
获得上述奖励后,次年营业收入(销售额)2亿元以上,年增长50%以上,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5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统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加强重点企业培育扶持。对区内重点培育的直播运营商或供应链企业,实现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亿元且增长速度保持20%以上的,最多给予连续3年奖励;第一年按照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予以奖励,第二年按照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予以奖励,第三年按照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予以奖励,以上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3.引进和培育直播产业平台。综合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力度引进或扶持平台型企业。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区的大型直播平台企业(包含电竞、旅游、教育、会展、医疗、项目路演等直播平台),在白云区纳统后年营业收入首次超5亿元、10亿元、20亿元时,分别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60%、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科工商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4.实施直播经济育才引才奖励。与我区注册纳统的直播机构独家签约的网红主播个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直播机构聘用其他电子商务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等,支持其申报白云区“四上”企业、总部企业、培优龙头骨干企业人才补贴,优先协助其配偶、子女落户等。(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
 
  二、推动直播产业聚集
  5.推动直播基地规划建设。分别在白云新城、广州设计之都、三元里商圈、白云站商圈、白云湖数字科技城、大源街、石井街和京溪街等化妆品、服装、皮具区域特色产业带建设一批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直播基地。同时推动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一站式”直播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6.支持配套供应链基地建设。鼓励区内优质电商平台、直播电商企业在北二环高速以北区域投资建设供应链基地,为电商企业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供应链服务。对我区注册纳统的直播电商平台或直播电商企业在区内建设供应链仓储物流基地的,优先提供用地保障或厂房物业,具体程序按《白云区招商引资项目分行业分区域准入指引(试行)》办理。(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科工商信局、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二、推动直播赋能产业场景重构。
  7.推动直播+”融合发展。推动直播+商贸业,直播+制造业,直播+农业等融合发展,鼓励直播赋能区内汽车销售、商超零售和专业批发市场;促进区内化妆品、服装、家居生产制造企业发展新型营销模式;参与脱贫攻坚国家战略,促进区内农产品生产及销售企业积极开展“田间地头”直播,对取得明显成效的直播服务机构,优先推荐其申报市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8.推进直播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网络运营商为区域内直播基地的网络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和优化提升,加快建设5G引领的智能网络基础设施。鼓励运营商量身定做个性化5G优惠流量套餐,为直播行业发展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大力推进5G、VR/AR、AI、4K/8K等新技术在直播经济的应用,拓展直播更多的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
 
  四、加强金融支持力度
  9.成立白云区直播产业基金。与金融单位合作建立直播创业基金,整合现有各类“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成长企业信贷风险共担资金,设立成长企业信贷风险资金,支持建立直播融资担保机构和设立行业贷款周转专项资金,推荐金融机构予以直播经济创业优先贷款支持。(责任单位:白云金控)
 
  五、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10.举办直播带货节庆活动大力发动各大直播电商平台、机构和各品牌企业开展专题特色直播带货,扩大商家影响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区内直播经济发展情况,营造良好产业发展氛围。(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委宣传部)
 
  11.规范行业管理。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加强对以直播电商为代表的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加强对直播平台及其从业人员的政治引导,提高直播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职业规范及服务意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另行研究。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区遵照执行。同一事项有关企业若同时满足我区和上级同类型资金奖励补贴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获得补贴奖励。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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