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遴选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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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遴选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加快我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名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优化培训师资队伍,吸纳更多有电子商务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我会将开展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申报要求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操守,爱岗敬业,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教风端正。

(二)从事电子商务教学或实践工作(包括教育、培训、运营等与电子商务岗位相关工作)3 年以上。

(三)已经为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提供过不低于 10 场培训服务。

(四)在电子商务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曾经承担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服务项目,近两年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

(五)热爱我会工作,积极参加我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愿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热情服务。

 

三、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申报表(见附件)。

(二)所在单位的任职及从业证明(自由讲师可不提供)。

(三)与申报条件相符合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相关证书、培训经历、从业时间、获得荣誉、媒体报道等。

以上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遴选资格。

 

四、遴选程序

(一)自荐。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会邮箱gdecazxpxb@163.com,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件邮寄至我会。

(二)资格审核。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进行走访调研,资格审核后确定候选名单。

(三)审定发布。我会组织行业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名单进行审定发布。

 

五、鼓励措施

(一)对获得“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资格的个人,由我会颁发证书,在国内宣传推广。

(二)建立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联系制度与师资库,加强沟通与协作。对政府部门或企业委托我会开展的培训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六、监督管理

(一)往期已获得“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 证书的个人均需重新参加遴选,往期证书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作废。

(二)对获得“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 证书的个人, 实行动态管理,我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不定时安排复审,如查实已经不从事电子商务相关工作或者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取消其“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资格。

(三)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如百强名师数量有所变化,可分批增补新的“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增补程序与遴选程序相同。

 

七、其他事项

请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前按要求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 蓝谦、蔡鸿深

电 话: 18128229222、18820006831 

邮 箱: gdecazxpxb@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300 号金安大厦东座四楼

 

附件:

1、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申报表

2、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

2022 年 9 月 22 日

 

 

附件1 扫码下载

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申报表

附件2

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名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优化培训师资队伍,吸纳更多有电子商务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结合我会的实际情况,我会开展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遴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遴选对象为从事电子商务教学或实践工作的从业人员。且在工作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操守,爱岗敬业,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教风端正。

 

第二条  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一般每3年遴选一次,在遴选当年公布遴选结果。如有需要,可增补名额,增补程序与遴选程序相同。

 

第三条  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操守,爱岗敬业,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教风端正。

(二)从事电子商务教学或实践工作(包括教育、培训、运营等与电子商务岗位相关工作)3年以上。

(三)已经为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提供过不低于10场培训服务。

(四)在电子商务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曾经承担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服务项目,近两年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

(五)热爱我会工作,积极参加我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愿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热情服务。

 

第四条  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申报表;

(二)所在单位的任职及从业证明(自由讲师可不提供);

(三)与申报条件相符合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相关证书、培训经历、从业时间、获得荣誉、媒体报道等。

以上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遴选资格。

第五条  遴选程序

(一)自荐。填写《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申报表》,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我会。

(二)资格审核。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进行走访调研,资格审核后确定候选名单。

(三)审定发布。我会组织行业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名单进行审定发布。

 

第七条  鼓励措施

(一)对获得“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资格的个人,由我会颁发证书,在国内宣传推广。

(二)建立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联系制度与师资库,加强沟通与协作。对政府部门或企业委托我会开展的培训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  监督管理

(一)对获得“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 证书的个人,实行动态管理,我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不定时安排复审,如查实已经不从事电子商务相关工作或者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取消其“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资格。

(二)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如百强名师数量有所变化,可分批增补新的“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增补程序与遴选程序相同。

(三)如出现以下情形者,我会将取消其“广东省电子商务百强名师”资格:

1、政治立场有重大错误者;违反法律法规,丧失职业道德,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的。

2、不积极参与或配合我会相关工作的。

 

第九条  本办法由我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

2022年9月22日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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