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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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广州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具体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强化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优势,做大做强数字贸易规模,推动我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加快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8〕4号)精神,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内容解读

 

  《若干措施》共19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五条: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现跨境电商监管执法协同一致;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准予不征税复运进境;争取市辖区内跨关区进出境快件运营人资格实现互认;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抓好综试区内跨境电商企业实行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的落实,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

  第六条至第七条: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医药产品、宠物食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第八条至第九条:支持将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航空安检环节由广州航空货站前置至中国邮政广州国际邮件互换局;清理涉及跨境电商企业相关收费依据,允许物流企业自行对直购进口的跨境电商商品进行理货。

  第十条至十一条:跨境电商物流基地、中心城区海关特殊监管场所用地纳入我市产业用地规划;对新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的园区以及经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给予园区主办方奖励。

  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优化拓展各项服务功能;运用区块链技术建设跨境电商信用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

  第十四条:对向特殊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仓库业主单位直接租赁仓库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根据租赁面积给予补助。

  第十五至十六条:推进“丝路电商”工程,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引导企业建设跨境电商海外仓,组织企业申报省级公共海外仓和国家级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

  第十七至十八条:支持企业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享受相关人才政策;积极举办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主题的各类活动,营造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氛围。

  第十九条:建设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挥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国际枢纽的全球辐射作用。

 

 

三、其它内容解释

 

  (一)适用范围。

  广州市辖区内。

  (二)开始实行时间。

  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3年。

  

 

四、咨询途径

 

  如有疑问的市民和企业可向市商务局电商处进行咨询,电话:8109853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邮政编码:510170),邮箱:liyongheng1979 @gz.gov.cn。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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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gz.gov.cn/xxgk/tzgg/tz/content/post_6531372.html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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