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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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府办〔2017〕23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反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20号),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促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统称“四众”)等新型支撑平台快速发展,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工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核心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加快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四众等重大支撑平台,支持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人员成为市场创业创新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发展分享经济,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造活力,有力支撑我市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区域科技创新研发中心。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创业环境。以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引领,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坚决破除阻碍创新、限制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体制约束和政策瓶颈,营造均等普惠环境,优化创业创新生态。

 

——坚持需求导向,激发创业活力。尊重创业创新规律,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主体地位,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度供给、平台搭建等满足创业者的资金、信息、政策、技术、服务等需求。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的创业创新机制,为社会大众广泛平等参与创业创新、共享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创造多元途径和广阔空间。

 

——坚持政策协同,确保实施效果。加强创新、创业、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促进部门与部门、部门与镇区的协调联动,形成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高效协同机制,打通创业创新与市场资源、社会需求的对接通道,确保政策可操作、能落地。发挥火炬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优势,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经验。

 

——坚持开放创新,强化国际合作。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机遇,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不断扩大国际创新合作,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吸纳全球创业创新资源和高端要素在中山集聚。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主体竞相涌现、载体快速发展、资本有效聚集、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的创新创业局面。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达到60家以上,孵化面积达200万平方米,搭建国际合作孵化平台1-2个,打造5家以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20家以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建成50个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带动就业15万人,努力把中山建设成为区域科技创新研发中心,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

 

1.优化市场准入制度。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妨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分阶段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管理模式,实现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便捷办理。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编委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以及“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规范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推动形成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积极开展反垄断宣传,提高公众反垄断意识,推动反垄断工作常态化、大众化。配合上级加大对影响创新创业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开展清理并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项目,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目录,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随机抽查、信用评价等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展会、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及商品批发集散地等流通环节及食品、药品和照明灯饰、家电等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积极推进灯饰、家电、红木家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探索区域和部门间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大网络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积极探索在线创意及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强化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满足创业创新需求。(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

 

6.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用好科研、技改、产业、人才等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财政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人才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四众加快发展。设立市级创业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重点支持以初创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创业投资企业发展以及大学生创业创新活动。对经认定并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按每户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和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对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初创企业免收场地租金。落实我市创业大讲堂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小额贷款贴息、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创业导师服务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和体育局)

 

7.落实普惠性税收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奖励分期缴纳、技术合同登记鉴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创新激励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探索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天使投资税收支持政策、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将线下实体众创空间的财政扶持政策惠及网络众创空间。切实加强对国家税收扶持政策的解读、宣传,进一步公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减免、备案和管理程序,加强对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政府购买实际需求,探索实行创新产品和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制度,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产业化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对装备制造企业投保费用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

 

(三)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

 

9.优化资本市场。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2014〕32号),支持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创业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挂牌。引导创业企业探索境外上市融资,鼓励企业进入区域股权交易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银行间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创新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

 

10.创新银行支持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创业创新企业资金需求和四众特点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发展小额贷款、债权融资、质押融资等新业务。合理配置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额度,适当向小微型创业创新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较大的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倾斜,引导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创新活动的信贷投入。继续深化“助保贷”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过桥融资”专项资金池的作用,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区域设立专门从事创新金融服务的科技信贷专营机构,通过建立贷款绿色通道等方式,提高科技贷款审批效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构建金融公共云服务平台,积极向创业企业提供融资理财、资金托管、债券承销、信息咨询、并购贷款等一站式系统化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

 

11.丰富创业融资模式。升级建设中山市众创金融街,加快推动金融、科技与产业的有效创新融合,打造创业创新综合金融服务基地。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风险补偿金补助,引导融资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和四众平台企业提供快捷、低成本的融资服务。加快完善科技保险市场,继续做好专利保险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及服务。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设,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

 

(四)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12.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尤其是财政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延伸,逐步建立支持创业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探索联合投资等新模式,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支持。推动中山市科技金融创新促进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中山银监分局)

 

13.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不断扩大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等创投基金的规模,做大直接融资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提供融资和资金托管服务,做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探索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业务模式。(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山银监分局)

 

14.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国有产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局)

 

15.推动创业投资“引进来”与“走出去”。落实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相关管理规定,鼓励外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鼓励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发展。支持设立海外创新投资基金,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境外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创业投资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金融局)

 

(五)发展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生态。

 

16.发展创业孵化服务。继续做大做强“中山创客?众创空间”整体品牌,大力支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众创平台建设,完善创业创新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完善孵化育成体系的投融资模式,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搭建国际合作孵化平台,重点扶持一批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若干国际合作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中山银监分局)

 

17.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加快推进第三方检测认证等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改革,丰富和完善工业设计、文化创意、质量检测、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创业孵化、企业融资、现代物流、信用评价、人才培养等创业服务。有序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加快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业计量测试等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引进国际标准认证体系,推动技术服务机构与境外相关机构开展标准和检验互认。积极发挥中山市科技服务集聚基地和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中山分中心的服务功能,支持在各产业园区、高校建设创业创新服务基地、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丰富创业服务平台形式与内容,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金融局)

 

18.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贯彻落实《中山市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2020)》(中府办〔2016〕39号),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推进全通星海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建设,发挥中国中小企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中山)示范园的服务集聚示范作用,引导更多互联网+孵化园区为创新创业提供工作场地、团队运营、资金扶持、产品推广等孵化服务,以及相关配套支撑条件。落实《中山市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府办〔2016〕67号),加强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进社会计算资源云化工程建设,为创业创新提供大数据支撑。建立健全与新经济形态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加快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培育壮大分享经济。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创业创新模式。(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东区、西区)

 

19.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承接政府委托的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作和事项。做好科技创新券工作,完善创新券发放制度,加强科技创新券的兑换管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

 

20.建设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加强中山市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平台建设,整合创业创新信息资源,集中发布创业创新政策,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加快公共创业服务信息网和业务管理系统建设,构建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平台,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发放全程信息化管理。扶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平台。继续办好各级各类创业创新大赛,以赛事活动引导形成激励创业创新的良好导向。加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专业镇、中心镇等建设一批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服务中心,支撑传统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推进Thomson Innovation服务平台建设,围绕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专利检索、专利信息分析等服务,推动专利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实现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便利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发展创业平台,利用企业资源支持企业内外部创业者创新创业。通过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等多种形式,搭建员工创业平台。开展创业企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年度统计工作,加强数据监测和分析。(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

 

21.建设创业创新技术平台。推动创新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做好中山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网的运营维护工作,完善市内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科研创新平台(基地)向社会开放机制。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落实《中山智能制造2025规划(2016-2025年)》,依照价值创造(设计)——价值嵌入(制造)——价值实现(营销、传输和交易)的产业链条,引进包括共享设计、智能产品、智能制造、两化融合、质量品牌、大数据营销服务平台等在内的设计端、制造端、支撑端及销售端四大类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向平台企业创业者提供政策保障和资金扶持,通过平台服务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2.建设创业创新区域平台。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在人才流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重要领域先行先试。积极参与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国际一流的创业创新中心。在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建设一批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

 

23.建设“双创”示范基地。依托各类创业创新产业园区和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创业创新要素集聚、服务专业、布局优化的省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推动建设一批创业创新的支撑平台。加大对“双创”孵化项目支持力度,在新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环节培育一批创业创新企业,形成一批服务完善、成效显著的众创空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4.强化平台用地保障。鼓励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资源建设孵化器。对不涉及房屋拆改建、保持原房屋建筑主体结构不变,经改造后房屋建筑面积不变的,可在原房产内建设孵化器,不视为改变土地用途。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综合研发用房等,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鼓励各镇区在规划许可前提下,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有条件的可改造为创业园区,以及为园区创业者服务的低居住成本住房。简化创业用房和创业园区改造工程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七)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

 

25.支持科研人员创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并签订合同,可离岗从事创业工作,离岗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等方面的权利。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抓紧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内部人事管理办法。推动企业加快建立创新驱动发展内部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以股权、期权、分红权等多种激励方式,让科研人员与其创新成果收益对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支持大学生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大力加强创新实践和创业培训,建立大学生创业辅导制度。实施大学生创业素质提升、创业政策助推、创业服务优化和创业文化培育工程,提升大学生创业意识和能力,扩大大学生创业规模。鼓励全市各高校积极加强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组建创业学院和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对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覆盖项目开发、指导、融资、补贴、跟踪扶持等全链条的创业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支持境外人才来我市创业。落实《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充分利用“中山人才节”等平台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到中山创新创业。继续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和“高层次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加快“海智计划”中山工作站建设,积极引进一批创业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根据我市产业特色和人才需求实际,进一步完善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重点发挥翠亨新区留学报国基地和海归创业学院在引才引智方面的独特作用。落实外籍高层次管理人才、高科技人才以及来中山投资人才在入境、居留便利等方面的政策,开通外籍高端人才来我市工作许可办理的绿色通道,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外国人办理永久居留证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科协)

 

28.支持复员退役军人、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创业。符合规定的复员退役军人自主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优先纳入创业引导基金扶持范围。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申请营业执照可享受绿色通道等服务。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引导更多农民从事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家庭农场、大嫂工作坊、农业工作坊等经营活动,农村零转移就业困难家庭、低保家庭、相对贫困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的,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和一次性创业扶持金。登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低保金人员创业,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保留6个月的低保待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29.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支持高校开设创业创新教育课程,推动创业创新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坚持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积极推动现代学徒制试点,着力培育技术技能人才。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适应人才流动的需要,实现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健全职称评审分类评价机制,完善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失败者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八)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推动四众健康发展。

 

30.全面推进众创。汇众智搞创新,通过创业创新平台汇集众智,整合资源,实现人人都可参与创新。大力发展专业空间众创,鼓励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与互联网融合创新,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活动,鼓励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以及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发展。推进网络平台众创,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鼓励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支撑。积极培育壮大企业内部众创。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31.积极推广众包。汇众力增就业,借助互联网手段,将传统由特定企业和机构完成的任务向自愿参与的所有企业和个人进行分工、分包。大力发展研发创意、制造运维、知识内容、生活服务等众包,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服务外包重点联系企业积极应用众包模式。支持有能力的大中型制造企业通过互联网众包平台满足大规模标准化产品订单制造需求。推动交通出行、快件投递、旅游、医疗、教育等领域生活服务众包。推动整合利用分散闲置社会资源的分享经济新型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旅游局)

 

32.立体实施众扶。汇众能助创业,通过政府和公益机构支持、企业帮扶援助、个人互助互扶等多种方式,共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加快公共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升各类公益事业机构、创新平台和基地的服务能力,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对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加强服务。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形式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发展。支持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资源共享平台、捐赠平台、创业沙龙等各类互助平台发展。鼓励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社区、公益组织等途径辅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3.稳健发展众筹。汇众资促发展,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新渠道。鼓励消费电子、智能家居、健康设备、特色农产品等创新产品开展实物众筹。对投资者实行分类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34.推动四众平台持续健康发展。以更包容的态度、更积极的政策营造四众发展的宽松环境,鼓励各类主体积极探索四众的新平台、新形式、新应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持公平进入、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破除限制四众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不合理政策和制度瓶颈。积极探索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递、金融、医疗等领域的准入制度创新,针对四众资产轻、平台化、受众广等特点,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适应新业态发展要求,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平台企业内部治理,明确四众平台企业在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发挥四众平台企业内部治理和第三方治理作用,健全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建立四众平台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公开评价结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推行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者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四众平台企业应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保障信息安全和用户权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造力的重大举措,各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按照省的部署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强大合力。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镇区之间的政策协调联动机制,系统梳理各镇区各部门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立、改、废”工作。各镇区各部门要建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全力打通政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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