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鼓励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红棉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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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规〔2017〕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的要求以及国家、省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海外人才集聚,培养促进经济增长新动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IAB计划”(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产业计划)、“NEM计划”(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计划)以及其他重点产业领域,从2018年起5年内每年引进并扶持不超过30个海外人才来穗创业项目,集聚一大批具备较高专业素养和丰富海外工作经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熟悉国际市场运作的海外创业人才;培养和孵化一批创新型企业集群,打造高端、高质、高新的现代产业新体系,推动新常态下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海外人才创新创业集聚高地。

二、适用对象

本实施意见所适用的海外人才是指通过“中国海外人才交流大会暨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以下简称“海交会”)等各类平台和载体引进的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居住的各类人才以及来华留学的外籍人才,具体包括:

(一)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在国(境)外大型企业或高校工作的海外人才;

(四)在国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外籍留学人员;

(五)旅居海外的华人华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创业项目资助力度。从2018年起每年通过“海交会”平台的“春晖杯”创新创业项目大赛、“智创未来”海外创新创业大赛等平台评选出不超过30个创新创业项目。对评审后入选“红棉计划”的创业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助。项目资金资助拨付,首期50%经费在评审通过后拨付,剩余50%经费在第二年对项目进行评估后拨付;对获得B轮以上融资的创业项目,按不高于融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设立在指定创业园区内的创业项目,可免 费 使用不低于500平方米的生产和办公用房;自行租用办公和生产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35元。对入选“红棉计划”的创业项目,不与“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同时重复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各区政府)

(二)拓宽海外人才创业融资渠道。运用财税政策鼓励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资金支持“红棉计划”创业项目。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风险池资金等融资扶持资金总量,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海外人才创业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红棉计划”创业企业和项目的信贷融资支持,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 押 贷款、股权质 押 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类型的信贷融资。对海外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风险补偿。建立完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海外人才创办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为海外人才创办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红棉计划”创业项目,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年)的标准在2年内给予1000万元以内50%的银行贷款贴息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推动“全国青年大学生创业板”工作。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型创业项目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知识产权局,各区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

(三)优化创业主体市场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放宽名称登记有关限制。试行新设立商事主体“容缺登记”制度。建立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平台,探索更广泛实行多证(照)合一。实施“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拓展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有“广州人才绿卡”的海外人才创办企业,可以人才绿卡作为投资身份证明,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持有人为外国国籍、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或为港澳台地区居民的,投资兴办企业时,可持人才绿卡直接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无需再对其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公证、认证。海外人才来穗投资创业,注册资本(金)的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受限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政务办、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四)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商业模式创新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商标维权援助服务平台。提升创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水平,搭建知识产权大数据应用平台,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研究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信息管理,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落实专利资助政策,对以广州为专利申请地址并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的留学人员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资助。(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金融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司法局、工商局)

(五)落实支持创新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红棉计划”中的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的企业,其发生的符合税收政策规定要求的研发费用,如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如果创办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对其经省级认定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且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初创科技型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可在回国后一年内享受购车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国税局、科技创新委,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六)探索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加强与美国硅谷等全球科技创新先进地区的技术交流,探索建立南沙自贸试验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为海外人才提供区内注册、海内外经营的载体;创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高起点配套的空间环境,构建具有引才引智、创业孵化、专业服务、政策保障等功能的国际化在岸与离岸相结合的创业平台。支持海外人才设立离岸研发、离岸贸易、离岸金融等创业企业并将其纳入“红棉计划”申报范围,建立多层次的离岸创业服务支持系统,探索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在离岸企业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认定和上市审批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对有意向在自贸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创业的海外人才进行知识产权、技术、投资对接等整体前置服务,通过“海外预孵化”,使海外人才在海外完善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提高海外人才落地创业的成功率。对于基地内注册的企业,导入优质服务机构,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托管式服务;对海外创业项目,协助其注册企业后进行正式孵化,形成灵活便利的创业模式。(责任单位:市科协、科技创新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开发区管委会)

(七)用好人才绿卡制度,吸引外国留学生、“菁英计划”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穗创业。实施人才绿卡制度,探索与国际接轨的柔性人才引进机制,将入选“红棉计划”创业项目的海外创业人才列入广州人才绿卡申领范围。鼓励在国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来穗创业并申报“红棉计划”创业项目。对入选“红棉计划”创业项目的外国留学生等创业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人才绿卡。属我国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外国留学生创业人员持人才绿卡及创业项目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2年以内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期间被有关单位解聘或创业不成功,按可规定办理2-5年工作类居留许可。“红棉计划”创业人员申领“人才绿卡”后可在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广州市户籍市民待遇。鼓励“菁英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带项目回广州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八)加快推进“红棉计划”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广州创业园”吸收海外人才创业的品牌效应和创业载体作用,加大创业园区建设力度,打造一批“红棉计划”海外人才创业园区。加快广州科学城、国际创新城、归谷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强化“红棉计划”创业企业主体地位,支持创业企业申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基地;鼓励创业园区及企业申报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对入选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红棉计划”海外人才创业园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设立“红棉计划”海外人才创业园管理工作机构,改善服务环境,增强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番禺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大对“红棉计划”创业企业采购扶持力度。倡导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支持“红棉计划”创业企业。“红棉计划”创业企业研发的产品、技术或提供的服务符合采购单位需要的,采购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通过优先采购、评审优惠、预留份额等予以具体支持。鼓励采购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支持科技创新有关规定,探索远期约定购买“红棉计划”创业企业的科技创新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十)完善海外人才创业服务。大力发展海外人才创业工场、“红棉”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器,打造国际化的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建立提供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公共实验室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海外人才创业使用。发展海外人才“互联网+”创业服务网络体系,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海外人才创业门槛和成本。推广建立海外人才、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导师辅导机制,通过高级研修、企业会诊、项目路演等形式开展海外人才创业服务。建设广州人才大数据平台,加强政府数据开发共享,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海外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积极推广众包、用户体验设计、云设计等新兴创业创新模式。对来穗创办企业,且在穗购房或租房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广州市留学人员资助管理办法》规定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费。同时,纳入“红棉计划”项目的各类创业人才,可按照我市人才住房政策享受住房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更新局)

(十一)充分发挥“海交会”引智创业平台作用。搭建“海交会”创新“知本”平台,充分发挥“海交会”引才聚才和创新创业的平台作用,为企业和海外人才搭建方式更加灵活、渠道更加畅通的交流平台,通过将“红棉计划”与“海交会”对接,打造广州海外人才创业首选地。探索建立海外人才、留学人员海外工作站,发展高端人才猎头服务,建立海外引才平台。每年在获得“春晖杯”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以及“智创未来”海外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入围项目中,评选出不超过30个落地广州的创业项目作为“红棉计划”资助项目,在创业资金、融资贷款等多方面给予扶持,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创新委、外办、侨办)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加大评价考核力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加强对“红棉计划”创业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红棉计划”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研究调整政策。市财政局提供绩效管理相关指导。(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创新委、财政局)

(二)建立制约退出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对创业项目的评估结果,及时对创业项目进行考核约束,对未达到考核目标创业项目,经核实认定后,取消其“红棉计划”入选项目称号。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入选“红棉计划”创业项目的行为,永久取消其参选资格,收回财政资助;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市财政可视财力情况和创业项目的实际需要,加强人才资金保障。同时加大市级人才项目资金整合力度,避免对同一项目、企业或园区的重复资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介宣传“红棉计划”政策,提高政策影响力,做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加大对“红棉计划”典型创业案例和优秀海外人才创业事迹的宣传力度,为打造海外人才创新创业首选地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2日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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