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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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深入开展,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规定,我会转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5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营业满一年;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企业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公示。
二、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交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三、活动安排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接受企业网上申请,2016年3月15日截止。申请公示的企业请登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www.gdgs.gov.cn)中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相关的书式材料。参加连续年度公示申请的企业需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申请公示的会员企业于3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寄到我会。(注:“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见“守重公示系统-最新消息”)
(二)省属企业在网上提出申请后,须将相关书式申请材料提交给受我会进行核查推荐,符合公示条件的,由我会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一份申请书连同其他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于2016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连续年度公示的企业,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新公示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关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及“守重公示系统”上公告的通知和最新消息,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通知均在该网站发布,不另发信函通知。
(二)申请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撤销其称号,并在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黄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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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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