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直播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关于开展 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区、直播机构、品牌企业、带货达人:
为进一步推进《广州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落实,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电商机构、MCN机构、品牌、带货达人的认证体系的完善发展,树立行业发展标杆,助力直播电商之都建设,第一批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广州开展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品牌企业,机构签约或合作的主播(包括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直播电商机构、直播电商MCN机构、直播电商品牌企业和直播电商“带货达人”所在企业)。申报的单位或个人竞争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在行业发展中居于领先地位,达到《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评定标准》(附件1)的相关要求。
二、认定程序
(一)通知。
(二)申报。请各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直播电商机构、直播电商MCN机构、直播电商品牌企业和直播电商“带货达人”认真编制申报材料,于*月*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报送至广州市商务局209室。
(三)评审。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达标评定,不限名额),并予以5个工作日公示。
(四)评定。在第二届直播电商节(中国·广州)闭幕式上公布入选名单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按以下目录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并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和数据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纳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一)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认定申报书(附件3);
(三)各申报主体根据情况,提供已入驻直播电商企业、MCN机构、主播名单及经营情况一览表;
(四)各申报主体根据情况,提供已取得知名直播平台机构和基地认证及授牌情况;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产业集聚区、直播机构、品牌企业,需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至少1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七)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近一年实际缴纳税款情况证明;
(八)产业集聚区、直播机构、品牌企业,近一年融资情况说明(完成多轮融资分别说明);
(九)各种认证、荣誉、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评定标准》明确的其他佐证材料。
特此通知。
广州市直播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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